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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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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7-24 9:36:00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近日,南昌市将七类人员明确为就业困难对象。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从江西省就业局了解到,江西省劳动和保障部门日前将五类人员明确为就业困难对象,即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等。在此基础上,南昌市还将夫妻双下岗双失业人员、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纳为就业困难对象范围。

    为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行为,南昌市还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将延长至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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