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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 1年不签约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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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8-9-20 10:12:00 [大] [中] [小]

 

    18日,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12个专项检查小组重点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50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关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现场检查。

    18日,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12个专项检查小组重点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50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关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现场检查。

    据了解,该项检查活动将持续至本月28日。

    在动员大会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表示,今年以内,广州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法签订率应实现动态达到100%。他说,今年初,因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申诉很多,但至5-6月以后,情况有所减少,但是企业按其发展年限,5年以上企业和3-5年的企业以及1年以下的企业对待新劳动法的重视情况仍有不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超过1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将按每月双倍工资的标准赔付劳动者,若1年内仍没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最低赔付金额将是每人每年1万元,处罚非常重,希望引起企业重视。

    随后,检查组随机走访了天河区两家劳务派遣公司,检查了其社保核定单、职工名册和工资发放清单。其中一家公司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共计员工2000多人,但社保核定清单上却显示具体参保人数是1500多人,未全员参保。针对检查中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出现的合同内容不符合规范的问题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对于新劳动法的一些疑问。谢迎建表示,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具备两种合同,一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所签订合同;二是用工单位与个人所签订合同。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上的附加条款一定要通过劳动部门鉴证;劳务派遣部门向用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劳动合同上也必须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此外,若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超过2年以上,劳务派遣公司应与劳动者终止合同,而劳动者则应与所在用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谢迎建还提醒广大劳务派遣公司注意,在与境外企业驻内地代表处签订合同时,该代表处一定要通过鉴证,否则劳务派遣将不被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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